林远的律师生涯第163章 地方势力的诡辩无力的反抗
陈默坐进证人等候区背脊挺直。
林远的目光在他身上停了一瞬随即收回手指轻轻抚过桌面上的U盘。
金属外壳冰凉边缘有些许磨损像是被反复摩挲过。
审判长敲了下法槌:“被告方是否需要补充质证?” 对方律师站起身整理领带声音平稳:“我们请求休庭十五分钟。
” “准许。
”审判长点头法槌落下。
旁听席响起窸窣声有人起身离座也有人低声交谈。
林远没动李薇递来一张纸条他看也没看就塞进了口袋。
陈小雨翻着材料嘴唇微动似乎在默念什么。
十五分钟后法庭重新开庭。
对方律师回到席位神情已恢复从容。
他翻开文件夹清了清嗓子:“原告方所谓‘正义’实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围猎。
我们注意到从再审申请到证据提交节奏紧凑得不像法律程序倒像一场媒体发布会。
” 林远抬眼没有接话。
“更值得警惕的是”对方律师继续道“这些关键证据的来源——一位自称‘悔过’的前助理律师。
他曾是恒正所核心成员参与过多起案件文书起草。
如今突然倒戈交出所谓‘审计底稿’和‘录音’动机令人怀疑。
是良心发现?还是因未获提拔而心生怨恨?” 书记员记录着笔尖划过纸面的声音清晰可闻。
林远缓缓起身将U盘推至桌面一角转向审判长:“请播放编号CM-2019-06-11的通话录音。
” 音响启动几秒后传出一个男声:“……我已经实名举报了材料寄到了律协、司法局、纪检组。
我知道你们会压但我必须做。
我不是为了谁是为了我自己还能睡得着觉。
” 是陈默的声音低沉但坚定。
“通话对象是律协值班人员时间是三年前六月十一日。
”林远说“当天他的举报被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此后两年他多次补充材料均无回应。
直到今年三月他主动联系我移交全部原始资料。
” 他停顿一下:“如果这是报复为何等了这么久?如果这是情绪发泄为何选择在自己仍任职时就发起举报?” 对方律师皱眉:“单凭一段录音无法证明其长期良知挣扎。
况且他作为内部人员掌握大量未公开信息其披露行为本身就涉嫌违反职业保密义务。
” “职业保密不等于包庇违法。
”林远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
陈默先生的行为正是履行了这份责任。
” 他翻开一份文件:“这是他在恒正所期间经手的七起类似案件的资金流向分析。
每一笔异常转账都有银行回单编号与账户信息对应。
他不是凭记忆口述而是用数据还原真相。
” 对方律师忽然冷笑:“所以您想让我们相信一个曾经帮人编造笔录的人现在突然成了‘正义使者’?这种转变未免太过戏剧性。
” “人会变。
”林远看着他“十年前我也以为法律只是条文堆砌。
后来我才明白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人愿意为它付出代价。
” 他转向审判长:“被告方不断质疑证人动机却始终回避一个问题——那些被销毁的证据、被调换的笔录、被提前定下的判决是谁在操作?他们有没有解释过为什么九号封存柜的签收页会缺失?为什么旧公章会在废止后继续使用?” 法庭安静下来。
对方律师沉默片刻改换方向:“即便如此原告方获取部分材料的方式仍存疑。
尤其是老周提供的照片属于私人持有并非正规档案渠道取得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 “该照片系证人依法保存的公务记录复印件。
”林远回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单位或个人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经核实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老周曾任法院工作人员其保管行为符合当时岗位职责范围。
” “那也不能排除其主观筛选的可能性!”对方律师提高音量“他可以选择只交对他有利的部分!” “那么请问贵方是否申请调取当年公章销毁原件?”林远反问“如果连最基本的档案都无法提供又凭什么指责他人证据不全?” 对方律师语塞。
林远继续:“还有陈默移交的审计资料。
他是经办人有权接触原始账目。
这些材料从未对外泄露仅用于内部复核。
他现在选择公开是对过往错误的纠正而非泄密。
” “程序正义不能建立在违规基础上!”对方律师猛地拍桌“你们一边喊着要查清真相一边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这难道不是双重标准?” “非法取证指的是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林远语气平稳“我方所有材料均由原办案人员主动提供不属于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排除情形。
更何况若连内部纠错都被视为‘违法’那这个系统还有自我修复的可能吗?”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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